2023年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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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县城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中心城区用地和建设实施规划控制的补充规定(试行)(桂政发(2019)3号)的规定,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本意见所称违法建设行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
2、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土地的建设行为。第二章处罚意见第三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第四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对建筑物本身进行必要的改正,比如限期拆除违法部分的建筑等,使得原本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符合城乡规划实质性要求;(二)建设行为虽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行为符合城乡规划实体规范,只是不符合城乡规划的程序规范,通过补办必要
3、的规划行政许可手续,使其符合城乡规划的程序性要求。第五条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二)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下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第六条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处罚标准处理:第一类,即未批先建但基本符合规划要求类(一)己建设基础,没有引起相邻权纠纷、不良社会影
4、响,经过改正后符合规划条件的,按建设工程造价的1%予以处罚;(已建设基础的,工程量视为一层建筑面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单价按同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正式发布文件为准。)(二)已建设15层,没有引起相邻权纠纷、不良社会影响,经过改正后符合规划条件的,按建设工程造价的3%予以处罚;(工程量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单价按同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正式发布文件为准。)(三)已建设6层,没有引起相邻权纠纷、不良社会影响,经过改正后符合规划条件的,按建设工程造价的5%予以处罚;(工程量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单价按同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正式发布文件为准。)(四)临时建筑,视情况予以处罚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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