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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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XX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X号)和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院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它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
2、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坚持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三)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第五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议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二)审议学院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审议学院国有资产清查、资产评估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加强国有资产
3、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队伍。(五)监督检查资产使用单位的使用效益及资产收益分配等情况。(六)审议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小组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常设机构国资办设在后勤管理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完善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入账、折旧计提、使用维护、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三)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固定资产配置、
4、处置和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四)负责学院土地使用权管理和无形资产明细账务监督管理。(五)组织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六)组织固定资产清查、清产核资工作。(七)负责存量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八)接受省教育厅、市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七条专项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科技处、图书馆(信息中心)等单位为学院相关资产的归口管理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确保安全完整。
5、(一)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名校誉、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二)财务处:组织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负责编制资产配置预算,负责流动资产核算管理。(三)后勤管理处: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移交,负责捐赠资产、文物及陈列品的管理;负责对学院授权经营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管理行为,规避经营风险,维护学院的权益。(四)科技处:负责学院专利权、著作权、版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管理。(五)图书馆(信息中心):建立健全学院信息化系统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档案材料,负责学院信息化系统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学院资产负有直接管理
6、责任,贯彻执行学院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占有、使用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三章资产配置第九条学院国有资产配置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调剂及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第十条各二级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国家或学院规定的配置标准;国家或学院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加强论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第十一条学院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对二级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因技术落后淘汰但其他单位尚可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调剂,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以接受捐赠等方式形成的各类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学院依法占有、使用,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7、加强管理。第四章资产使用第十三条学院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等方式。学院国有资产使用首先保证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学院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出借给企业或者个人。第十四条学院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等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第十五条学院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第十六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可行性论证、法律审核和监管,做好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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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高等 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