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用案例学安全”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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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全市开展“用案例学安全”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总局令第3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八)项、第十六条第(三)项等有关事故案例学习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必须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为有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活动内容(一)在线观看典型事故案例短视频。参与讨论、答题等,并获得相应积分。企业员工参与视频学习的情况,将做为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将面临3万元以下罚款
2、的行政处罚。(二)基于微信端的无纸化办公。非保密性文件,市应急局或各镇(街)应急办将通过该系统逐级统发,或点对点传送。各企业的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该系统给本企业员工发送通知等信息。无纸化办公,可以避免目前各种微信工作群的弊端,提高工作效率,使信息传递更精准、快捷。二、参与方法学习系统教程(详见附件1、附件2)三、考核办法各镇(街)、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实际,全面发动企业参与在线视频学习,市应急管理局将通过系统后台导出学习数据,排名后进行公示,并列为年度考核。相关单位可根据在线数据统计及通报情况掌握本辖区、本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掌握水平,对参与率不足的企业及时提醒,督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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