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履约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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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履约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诚信履约意识,在全市营造诚实信用、规范履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决定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履约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对政府采购领域失信履约行为进行重点整治。通过全面清查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资金支付(含采购资金、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等)、保证金收取退还等情况,推动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秉持契约精神,主动行使法定和约定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化解一批矛盾和争议,树立诚信履约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全市营商环境
2、持续优化提升。二、工作内容此次清查整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关于采购人的失信履约行为1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 .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3 .未及时支付专家评审费用或转嫁评审费用支付;4 .未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5 ,未依法依约退还履约保证金。(二)关于供应商的失信履约行为L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7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存在无正当理由延迟交付、不完全履约、偷工减料、变相提高价格或者降低履约义务等情形;9 .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同意对非关键性部分进
3、行拆包、分包或者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将合同的主体和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10 履约期满后,未按照约定履行项目交接等义务,影响项目继续开展或者运行绩效;11 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三)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失信履约行为1 .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2 .未依法依约退还投标保证金;3 .未按规定、约定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对项目进行验收。三、实施步骤(一)自查摸底阶段(2021年9月26日9月30日)。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对自身是否存在上述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自我纠正,依法依规补偿利益损失。鼓励相关利益主体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依法向义务方主张权利,积极向胶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2206791)反映违约失信线索,多渠道保障自身权利。(二)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10月8日10月22日)。财政部门对收到的违约失信线索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发出提醒函督促相关主体及时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给予处理,并计入诚信档案。四、工作要求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各相关主体要高度重视,以本次行动为契机,认真自查自纠,自觉行权,主动履约,共同致力于我市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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