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餐饮油烟扰民问题联动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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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治理餐饮油烟扰民问题联动机制为有效从源头防范化解餐饮油烟扰民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促进我市餐饮业健康稳定发展,缓解社会矛盾,保障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餐饮油烟整治实施方案,结合现阶段我市餐饮经营审批和监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机制。一、事前加强排查,深化源头防控L建立日常巡查制。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各镇街负责将餐饮油烟纳入社区网格化日常巡查范围,列入社区网格巡查工作考核。督导各社区建立餐饮经营单位台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新开办的餐饮经营单位,将餐饮单位名称和地址,推送给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部门(含市综合执法局、石岛管理区和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综合执法部门,
2、下同)。巡查中发现的油烟扰民问题,推送给综合执法部门。(责任单位: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各镇街)2 .建立油烟扰民“重点名单”制。综合执法部门建立动态的油烟扰民“重点名单”(当年三次以上或者连续两年被投诉的、烧烤类餐饮经营单位、小区内开设的餐饮经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的地址经营单位)台账,定期以公函形式推送给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部门)3 .建立餐饮信息公示制。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各镇街,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将拟订的餐饮选址负面清单、筛选的餐饮扰民“重点名单”、油烟排放整改合格的餐饮经营单位名单,在属地镇街(社区)、物业公开栏张贴公示,广泛宣传,降低经营者投资风险
3、,减少社会矛盾。对新建投入使用的住宅楼和商住楼,住建局在验收合格后即时将名单推送给综合执法部门,及时分类纳入名单,组织宣传。(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部门、住建局、各镇街)二、事中细化措施,严格审核审批4 .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制。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涉餐饮领域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同步提醒申请人联系综合执法部门,查询经营选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步实行餐饮油烟告知,同步由申办人签订油烟不扰民承诺书和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承诺书,同步将经营单位证照信息即时推送给综合执法部门、市场监管局,同步推送给各镇街,由各镇街负责抄送给各社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5 .建立联合现场勘验制。办理食品经许可证,现场实地
4、核查环节实行联合勘验制,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勘验中心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属地社区共同参与,对申请的经营单位的选址、油烟排放口设置、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使用、油烟在线检测设备的安装进行联合核查,由综合执法部门书面告知结果,符合饮食项目选址、油烟排放设施设置要求的,予以实地通过;具备整改条件的,经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通过;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告知经营者更换经营场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部门、各镇街)6 .建立许可证分类办理制。餐饮经营单位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部门、属地社区共同参与,进行分类办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选址负面清单”范围内,新申请的经营单位,不予
5、受理;“选址负面清单”以外的新申请的经营单位,按照联合勘验的要求给予办理。对于申请延续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被列入综合执法部门餐饮扰民“重点名单”的经营单位,经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勘验中心和综合执法部门、属地社区联合勘验,符合饮食项目油烟排放设施设置标准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书面告知,予以续办;具备整改条件,经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续办;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书面告知,告知经营者更换经营场所;其他餐饮经营单位,按规定予以续办。(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部门、各镇街)三、事后强化执法,全生命周期监管7 .建立动态排查制。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社区,对各自辖区内的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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