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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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专利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发明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依法取得专利权,提高全县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全县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省专利条例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省专利奖励办法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知识产权战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本级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由县财政局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使用,并根据全县科技发展水平与支持重点做出年度知识
2、产权资金安排。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二章支持对象、范围和分配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全县辖区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及个人。第五条支持范围(一)专利资助主要包括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授权资助、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资助、国内发明专利引进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企业发明专利破零资助、PCT和巴黎公约国外专利资助。(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通过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符合以下类别的:L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政府专利奖奖励、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定的资助。2 .地理标志商
3、标注册资助、地理标志产品获批资助、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资助。3 .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奖励,主要包括园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4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即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介服务购买等。第六条支持方式:采取因素法和后补助方式进行补贴。L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5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采用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第三章专利资助标准第七条专利资助(一)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专利权人4000元,每件一次性资助第一发明人3000元。(二)国内发明专利引进资助: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从县外引进国内发明专利的,办理专利
4、权变更手续一年后,每件一次性资助2000元。(三)向国外申请专利,采取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申请的,在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进入国家(地区)公布的,每件资助IOOOO元。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按欧洲、美国、日本2万元/件,其他国家(地区)5000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四)企业发明专利破零资助:辖区内“零专利授权”企业,在专利破零年度内,且申请人地址在县辖区内,除授权资助外,每件发明专利再资助2000元。(五)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对于没有按时缴纳年费将要失效的发明专利进行动态监测,对缴纳年费存在客观困难的专利人,且发明专利维持5年以上(含五年)的,每年年费按50%标准给予资助。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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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知识产权 战略 专项资金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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