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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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力打造各类人才聚集的高地和人力资源汇聚的洼地,为我市“一极两中心”建设提供强劲支撑,制定本意见。一、放宽城镇人才落户条件L高校、职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不受年龄、是否结婚、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均可投靠城镇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2 .在我市就读高校、职业院校(含技校)的学生,凭学生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即可在学校所在地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3 .高校、职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
2、责任单位:市公安局)4 .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凭职业资格证、复退军人凭退伍证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5 .在城镇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纳税5年以上的企业(公司),优先设立集体户,方便企业人才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二、解决住房问题6 .积极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载体的隆中人才公寓和青年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对硕士及以上人才提供周转保障住房,到2022年把周转保障住房范围覆盖至本科生及以上人才。(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委组织部、市规划局、市人社局)7 .对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在我市购买首套和二套商品住房的,落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连续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3、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毕业生毕业后5年以内首次在襄创办企业、在襄企业就业,并在外租房(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一年一发放,最多发放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9 .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和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税务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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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深化 户籍制度 改革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