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住宅性公房管理办法.docx
《大学住宅性公房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住宅性公房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大学住宅性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学校住宅性公房有序规范使用,根据XX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X大学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性公房指所有权属于学校的成套住宅性房屋。按住房实物分配政策租赁的房屋和遗属租赁的房屋不纳入该办法管理范畴。第三条住宅性公房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学校聘任的短期来校专家过渡性租用。第四条住宅性公房使用人员审核:(一)引进人才、学校聘任的短期来校专家由组织人事部审定。(二)校内单位因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需临时租用的,由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定。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审定的人员和公房情况安排房屋。
2、第六条组织人事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定期了解租用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确保公房按规合理使用。第二章住宅性公房申请第七条住宅性公房申请程序1、符合租住条件的引进人才由本人登陆国有资产管理处主页下载XX大学住宅性公房租住申请表;短期来校专家、其他学校同意租住人员由聘任(使用)单位申请。2、申请人如实填写表格内容,提供相应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3、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学校住宅性公房管理办法以及房源情况确定其租赁房屋,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与承租人签订XX大学住宅性公房租赁协议书第八条申请租住住宅性公房的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
3、租住住宅性公房的资格。第三章租赁期限、租金及交纳方式第九条住宅性公房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十条租赁期限从签订XX大学住宅性公房租赁协议书的次月起开始计算。第十一条住宅性公房租金1、住宅性公房基准租金: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成都市房屋管理部门公布的光华校区所在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或同类房屋出租市场价格确定,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2、实际月租金按基准租金的60%收取。第十二条租金交纳方式住宅性公房租金,由学校财务处直接从承租人每月工资中扣除。因短期出国、进修等各种原因停薪,无法从工资中扣除房租的,从本人回校后恢复的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停薪期间的房租。第十三条住宅性公房的租金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住宅 公房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