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维修、改造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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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维修、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正常秩序,规范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维修、改造项目是指在校内已交付使用的房屋、构筑物以及各类基础设施上进行的,以恢复、改善和增强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和节能环保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维修土建工程、水电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及景点建设工程以及校内原有场地、道路、管道、围墙、屋面防水保温等室外维修工程。质保期内房屋、构筑物及基础设施的维修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二章项目申报及审批第三条项目申报(一)房屋构筑物内部维修土建工程、
2、水电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由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进行申报;(二)走廊、楼梯等构筑物内部公共区域维修、改造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三)房屋构筑物外立面及屋面、道路、管道、围墙、校园绿化及景点建设工程等维修、改造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进行申报。(四)使用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长效机制等国拨专项资金进行维修、改造的项目,由财务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申报。第四条项目审批(一)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日常维修、改造和抢险、加急工程按照及时处理原则,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实施。公共区域维修、改造所需经费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报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后办理结算,其他维修、改造项目由各申报单位落实经费来源。(二)5万元以上(含5万元
3、)的抢险、加急工程后勤服务总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通知基建处,完工并由基建处确认后,按资金审批权限报学校审批后办理结算。(三)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申报单位填写XX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见附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维修、改造内容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的必要性以及涉及房屋构筑物结构、消防、水电改造等方面进行论证;确需维修、改造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立项归集并交后勤服务总公司进行预算编制;后勤服务总公司将项目预算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通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报学校审批:(1)项目预算在5万元(含5万元)一一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学校主要领导审批;(2)项目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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