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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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党支部延伸,提升党支部建设规范化水平,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和大学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与数学学院党支部的考核和评价。第三条坚持分类考核原则和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针对教职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以下简称“师生党支部”),以及支委(重点是党支部负责人)的不同实际进行考核。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四条师生党支部主要针对党支部基本组织建设、基本队伍建设
2、、基本活动建设、基本制度建设、基本保障建设和特色项目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日常工作监测情况进行结果运用,并组织所属党员进行民主测评。(一)基本组织建设:主要考核组织设置是否合理、组织关系是否清楚、组织体系是否健全、班子是否选优配强、按期换届是否正常、动态管理是否到位。(二)基本队伍建设:主要考核党员发展管理是否规范、教育培训是否经常正常、日常管理是否落细落小、激励关怀帮扶是否到位。(三)基本活动建设:主要考核支部活动是否常态坚持。(四)基本制度建设:主要考核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党务公开制度、联系群众制度是否健全。(五)基本保障建设:主要考核经费保障落实是否到位、活动场所是否建管用并重、基础
3、台账是否完备规范。(六)日常工作监测:主要由统计与数学学院党委从党支部完成工作时间、质量和报送材料等情况进行评分。(七)特色项目:主要考核党支部示范创建项目、党支部受表彰等情况。(八)党员民主测评:主要对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和党支部工作情况进行测评。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和等次评定第五条每年12月,统计与数学学院党委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考核。第六条采取党支部自评和统计与数学学院党委日常工作监测、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量化评价。自评由党支部每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向统计与数学学院党委提交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并填写评分表。对师生党支部的日常监测由统计与数学学院党委根据党支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分,
4、占15分。对师生党支部的现场考核占85分,含党员民主测评15分和考核组评分70分。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详见统计与数学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评分表统计与数学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第七条现场考核的程序:(一)统计与数学学院党委委员组成考核组,听取党支部工作情况报告,查阅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组织所属党员对支部和支委进行民主测评,抽取相关人员访谈。(二)考核组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三)考核组讨论考核意见,向党支部进行初步反馈。(四)统计与数学学院党委审定党支部考核结果。(五)经公示无异议后,统计与数学学院党委向党支部进行书面反馈,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第八条根据党支部考核情况,按“先进、中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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