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表彰国家司法资格等考试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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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关于表彰国家司法资格等考试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暂行办法为贯彻学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基本定位,兼顾学科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的人才培养思路,发挥各类考试的杠杆调节作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明学风,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以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学校决定对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公职人员考试和研究生考试中成绩优秀的个人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进行表彰。一、表彰范围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公职人员考试和研究生考试的表彰对象均包括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两类。公职人员考试包括各级公务员考试、选调生考试及各级事业单位考试。优秀个人的表彰对象为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或者通过公职人员、研究生考录程序,并
2、最终被录取的学生。先进集体的表彰对象为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公职人员考试和研究生考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院系单位。二、评审程序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公职人员考试和研究生考试实行分类汇总,分类申报,分类评奖,一并总结表彰。1、数据汇总、申报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有关院系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周内,统计完考试通过人员,报送教务处。公职人员考试全部招录程序结束后,有关院系应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考取公职人员数据信息,于每年11月底之前报送教务处。研究生考试全部招录程序结束后,有关院系应及时整理汇总本单位考取研究生数据信息,于每年9月底之前报送教务处。有关院系单位在提交国家司法资格等考试数据信息时,应同时提交相应
3、的查询信息资料,作为教务处审核院系申报数据的基本依据。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查询信息资料提交学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码。公职人员考试查询信息资料提供学生最终被录用的单位和部门名称。研究生考试查询信息资料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数据复核教务处根据院系提交的查询信息资料审核各院系的申报数据,并进行最终确认。3、拟定表彰名单教务处根据确认结果分别拟定出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公职人员考试和研究生考试优秀个人名单,并根据各个系列先进集体的评价指标拟定相应系列的先进集体名单。4、发文公布教务处拟定出各类考试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对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公职人员考试和研究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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