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规(20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落实强省会战略,加快推进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和科创走廊建设,支持福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争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壮大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布局建设产业园和飞行营地(-)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联络机制。畅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申请主体与部队空域管理
2、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协助申请主体了解部队空域申请流程。进一步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管理,打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黑飞”行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二)支持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园。鼓励闽侯县、高新区、永泰县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园,由园区主管部门制定产业园建设标准,对满足建设标准的产业园经审定后授牌。加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优质项目引进力度,支持建设新技术应用交流和演示验证平台,吸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在产业园区内集聚,培育和壮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闽侯县政府、高新区管委
3、会、永泰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营地建设。支持和引导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营地。引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营地融合生态、科教、文化、教育、娱乐等要素开发建设,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综合体。(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四)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示范工程。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光电、新材料、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示范工程。每年择优评定不超过10家经济效益良好、创新示范性强、有生产线和产值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优质生
4、产制造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二、增强科研创新能力(五)提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创新能力。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在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科创走廊设立研发平台,对承租市属国有产权双创孵化载体的小微企业,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双创孵化载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减免入驻的小微企业2022年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市财政按减免租金总额的100%,给予单个市场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支持我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结合生产需求购买和引进国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州市 人民政府 关于 推进 民用 无人驾驶 航空器 产业 质量 发展 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