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税融通业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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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州市税融通业务实施方案为鼓励企业诚信纳税,有效缓解诚信纳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根据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和省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税融通业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金(2015)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业务定义“税融通”业务是指银行或融资担保公司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或担保。二、服务对象“税融通”业务面向全市具有2年及以上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等要求,且贷款用途为合法生产经营(国家明禁的淘汰类、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2、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三、承办主体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均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开展“税融通”业务。四、贷款(担保)额度单户企业贷款(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具体按其近2年年均纳税额的1至5倍核定。贷款(担保)额度一年一核,一个年度内可循环使用。五、融资成本优惠和反担保措施豁免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银行对其直接发放信用贷款,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同类型平均利率水平。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不再要求中小微企业提供反担保,年化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1%;银行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基准贷款
3、利率的120%。六、业务流程(一)核定公示。每年5月底前,市县两级税务部门向同级联席会议提供B级及以上中小微企业最近两年纳税记录。联席会议根据各企业纳税额、税收增幅、纳税诚信等情况将符合“税融通”业务的企业名单及各企业享受“税融通”信用贷款(担保)额度于次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今年要在10月底之前完成核定公示工作。(二)确定主办银行。已核定信用贷款(担保)额度并需要办理“税融通”业务的中小微企业,要选择1家银行作为其“税融通”业务的主办银行并向当地联席会议备案,由联席会议统一通报各相关银行。(三)申请贷款。已核定信用贷款(担保)额度的中小微企业,可向主办银行直接申请贷款;需要担保的,由银
4、行先行办理,并代收担保费,只需在放款前经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依规确定即可。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专门开发“税融通”担保产品,制定制式担保合同,委托银行受理。(四)单独信贷审批。经办银行对“税融通”就单独流程、单独考核、单列额度,及时向已核定公示担保额度并提出申请的企业发放贷款。从小微企业提出申请到最终放款,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办理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日。七、风险处置“税融通”业务出现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风险补偿纳入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八、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市政府建立“税融通”业务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全市“税融通”业务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市分管领导挂帅,市金融力、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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