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管护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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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管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烟基设施项目)管护工作,确保烟基工程发挥最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烟基设施项目,具体包括:(一)水池、管网、水塘坝、沟渠等烟水配套设施。(二)新建、改建烤房(包括发电机组、风机、自控仪、烟夹及供电设施)、育苗工场设施。(三)烟区道路设施。(四)烟用农机具。第三条管护范围包括项目主体及可能影响其正常使用
2、的限定边界区域。(一)烟水配套工程。水池主体及边线外的1米范围;小塘坝主体最高水位线以外2米,坝及泄水通道等建筑物轮廓线外2米;管网主体及网线周围的0.25米范围;沟渠主体及沿边线外的0.5米范围,排洪渠主体及沿渠边线1米范围。(二)单座烤房轮廓线外1米范围,烤房群、育苗工场建设用地边界外2米范围。(S)烟路设施。烟路主体及排水沟线外1米范围。(四)烟用农机具。指拖拉机、起垄机、剪叶机、编烟夹、电动喷雾器、太阳能诱蛾灯等设备。第四条烟基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县烟草公司与项目所在烟叶合作社、村委会或村民办理移交手续。烟叶合作社、村委会、村民或受益烟农即为管护主体,管护主体负责烟基设施项目运行管护
3、。第五条管护标准(一)烟水配套设施定期检查,水池内水质清澈,无杂质,无淤泥,无人为破坏,自然损坏修复及时;管网无堵塞,无裸露,无断裂,排水顺畅,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沟渠及时除草、疏通,沉沙池及时清理;水塘坝定期清淤。(二)烤房及配套设施保持清洁卫生,定期保养检修,用电线路完好,风机、自控设备及备用电源运转正常。(S)烟路配套,路面平整,管护区杂草、排水沟中的土石定期清除,确保晴雨畅通。(四)烟用农机具闲置期间清洗存放,积极试行跨区域调剂使用。第六条烟基项目竣工后,由县烟草公司与烟基项目受益方签订运行管护协议,明确各方管护职责。第七条烟基设施项目管护办法,管护规章制度和管护标准需经合作社社员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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