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2023年“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绩效目标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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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寺堡区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示范运营中心项目绩效目标考核方案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项目绩效考核,客观真实地反映财政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电商销售水平,不断促进农产品线上销售,农民增收,特制定本考核方案。一、绩效目标考核对象与指标本项目目标绩效考核主要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设立2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重点考核项目管理、绩效指标完成效果等情况(详见附表)。二、绩效目标
2、考核步骤(-)开展自评。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红寺堡区葡萄与葡萄酒协会根据红寺堡区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书记绩效目标申报表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年度绩效目标的实效程度进行自查自评,对照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内容逐项进行打分,用手机整理相关佐证材料,认真完成绩效考评自评报告,同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出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二)检查复核。区农业农村局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于7月中旬,组织相关专家组织考评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核查、座谈交流等
3、方式,对项目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在此基础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县级绩效目标自评报告上报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业勘察设计院)复验。(三)综合评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勘察设计院)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对“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查自评情况和验收资料进行查验核实,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形成验收意见,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并形成“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项目绩效目标考核综合评价报告。三、时间安排2023年7月上旬,项目实施单位红寺堡区葡萄与葡萄酒协会按照绩效目标考评要求完成项目自查自评工作,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自评报告及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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