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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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南京市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暂行办法已经2022年12月29日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之常2023年1月24日南京市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以下称“一网统管”)工作,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城市治理效能和风险防控能力,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网统管”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一网统管”,是指依托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优化城市运行管理体
2、系和流程,实现“一网整合数据、一屏能观全局、一体应急联动、一线解决问题”。第三条“一网统管”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遵循需求导向、应用牵引、数据赋能、整体协同、安全可控原则,聚焦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水平,引领数字经济发展。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一网统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一网统管”工作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辖区内“一网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一网统管”工作体制和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一网统管”工作要求,负责属地事件处置。第五条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一网统管”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一网统管”工作的规划、
3、计划、政策措施,推进建立“一网统管”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重点任务和重要应用场景建设。区、江北新区大数据管理部门按照全市“一网统管”工作要求负责推进辖区内“一网统管”工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绿化园林、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一网统管”相关工作。第六条承担城市运行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称城运机构)负责本级“一网统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推进和工作指导,并接受大数据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上级城运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城运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城运机构负责数据统筹和技术
4、赋能,研究制定城市运行数字化、智能化标准规范,推进城市运行数据的归集、共享,加强城市运行状态监测、分析和预警,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区、江北新区城运机构负责上下联通和资源整合,融合信息化建设、市民热线、网格管理等功能,提升区域城市运行日常管理和联动处置能力,提高城市运行管理事件的处置效率。镇、街道城运机构负责基层城市运行管理事件的协调处置,依托吹哨报到、联勤联动、综合执法等机制,处置基层治理中的具体问题。第七条本市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融合发展,围绕数据共享、技术支撑、流程优化、效能提升等方面,推动“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双向融合、相互促进。建设“我的南京”政务版,构建统一工作
5、人员用户体系,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协同办公服务和业务系统的统一入口平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推动系统整合,负责维护本部门和单位组织架构和用户信息,逐步实现政府管理应用的一端集成。第八条市、区城运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设“一网统管”技术平台,整合、接入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数据标准统一、规范采集、实时更新、充分共享,为及时精准发现问题、研判形势、预防风险和处置问题提供支撑。市“一网统管”技术平台统一标准和架构,汇集数据、集成工具,赋能支撑基层平台和应用。区、江北新区“一网统管”技术平台建设特色场景,支撑街镇属地事件处置。依托“一网统管”技术平台,建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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