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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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9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破解制约民间投资的堵点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持续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促进民间投资扩规模
2、、优结构、提质效。狠抓市场主体倍增“48条”、稳增长“46条”、工业“70条”、服务业“61条”等一揽子惠企政策的落地耦合显效,持续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和投资信心,留住雄厚的本地民间资本,吸引新兴的外来资本。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全省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到“十四五”末占比超过58%。二、支持政策(一)公平执行“非禁即入”L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投资准入条件,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采购公告等方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建立隐性壁垒台账并集中清理。2 .坚持“凡定必审”原则,政府部门确定
3、市场主体参与的各项事务,均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部门安排奖补资金、确定入围名单、评选试点示范等,不得以企业所有制类型为申报审核条件。省内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投资、新建项目,同等享受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3 .依法依规完成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民营企业中标为由滞缓资金拨付、“加码”决算审计、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4 .清理盘活停缓建工程项目,一项一策、特事特办,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主导盘活建设。5 .全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
4、”机制,省直各部门分领域建立“减免责清单”、全省统一执行。(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各部门,市县政府)(二)稳定房地产业民间投资6 .适度增加供地,保障改善性住房和租赁住房用地需求,长治、晋城、临汾等住房供求关系紧张的城市要增加供地规模、加快供地节奏。7 .用好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引导商业银行跟进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做好“保交楼、稳民生”。专项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政银企对接,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探索政府主导盘活闲置商品房,补充保障性租赁住房。8 .灵活把握预售资金使用政策,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一项一策,对于企业信用良好、运转正常的项目,可适度下调商品
5、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新开工项目原则上24个月内建成交付。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收取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以上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市县政府)(三)扩大能源领域民间投资9 .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新能源及升压站、煤矿核增产能、煤电“上大压小”、氢能、地热能开发利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和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手续办理、并网运营等方面,做到各类型企业一视同仁。10 .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全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新能源发电保障
6、性并网指标,倾斜支持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11 .建立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做到“能并尽并”。在“十四五”期间已纳入省能源主管部门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并开工建设的项目,实行保障性并网。对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根据省相关部门安排,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市县政府)(四)拓宽基础设施领域民间投资12 .对具有稳定收益、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13 .对我
7、省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在铁路专用线、收费公路、通航机场、农林水利、垃圾污水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选择一批示范项目,向民间资本推介,吸引其投资建设运营。14 .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市县政府采取委托经营、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已建成的公共设施转让给民间资本运营管理,引导民营企业按照山西省鼓励公共资源特许经营事项目录指引(2022年版)在17个领域积极参与特许经营,实现存量资产盘活、民间投资激活“一举两得”。15 .对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创新运营模式、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组建联合体等方式,提高PPP项目自身收益,吸引民间资本参与。16
8、 .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每年开展示范项目认定,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和成熟度安排50万元TOO万元前期费支持。(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等,市县政府)(五)激发产业领域民间投资17 .支持民营企业围绕特钢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风电装备、氢能、铝镁精深加工、光伏、现代医药、第三代半导体、合成生物等10条产业链布局投资项目,每年遴选“链主”项目、“链核”项目,对其中已开工建设且企业完成投资进度超过30%的项目,分别安排投资补助资金500万元、300万元。18 .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字山西”建设,培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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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 进一步 促进 民间 投资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