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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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委)牵头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的重点专项资金,包括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公开申报、单项安排、政府采购等形式遴选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为科学规范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五个转变”要求,着力在“项目统筹、聚焦重点、转变方式、优化程序、提高实效”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特制定本操作规范。一、职责分工(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指获得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
2、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规范使用事前补助、购买服务类项目资金(事后奖励类等项目资金可用于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工作),接受项目检查验收,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二)区县主管部门。“区县主管部门”指项目单位所在(或推荐项目单位)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或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配合区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第三方机构(专家1“第三方机构(专家)”指受有关单位委托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四)市经济信息委有
3、关处室。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由业务处室负责具体项目把控,加强项目资金审核过程管理,严控项目评审、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L财务审计处。负责牵头编制、统筹平衡专项资金预算,会同业务处室发布申报通知,汇总业务处室拟支持项目,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方案报委党组会审议,下达项目计划,向市财政局函请资金拨付;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处室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项目绩效抽评。2 .业务处室。因工作需要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的处室,均作为业务处室,负责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管。负责提出业务领域年度重点支持方向、预算计划和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储备,组织或委托项目评审,进行项目审核,择优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金额,对专项资金使用、
4、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等进行后续监管。3 .政策法规处。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范、申报通知等相关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管理。4 .软件处。负责做好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5 .机关党办(机关纪委)。负责受理、处理投诉举报。驻市经济信息委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办(机关纪委)、财务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业务处室按照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工作,结合预算编制要求,加强项目库建设,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计划。财务审计处平衡汇总业务处室的预算安排,将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报送市财政局,经市级预算相关评审
5、程序后,纳入市经济信息委部门重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二)预算执行。市财政局批复下达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业务处室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照资金拨付时间要求及时安排。(三)预算调整调剂。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或调剂的,严格按照市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程序执行。三、操作流程公开申报类项目审批流程如下:(一)项目申报。1 .发布通知。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财务审计处会同业务处室拟订并发布申报通知。公开申报项目由财务审计处牵头拟订,按程序发布(单项安排、揭榜挂帅项目由业务处室拟订,会签财务审计处后按程序发布)。申报资料尽量精简,项目补助基数在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同一支持方向当年度原则上不得变更申报条件、奖补标准。2 .报
6、送资料。符合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以及中小微企业政策领域的市场主体,均可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线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相应项目申报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出现以虚假申报资料骗取专项资金,或专项资金应退未退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次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项目。考核兑现、授牌奖励等事后奖励类项目可只填报相应的申报表,不提交申报资料。(二)区县审核。1 .申报公示。相关区县主管部门在申报期满后,将辖区内申报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方向,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 .分类审核。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
7、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直报市经济信息委的项目,由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核。3 .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产业政策,项目内容、投资真实性,项目补助基数,是否重复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市中小微专项资金,企业在信用中国(重庆)平台的信用状况。区县主管部门将经单位集体决策后的审核材料,加盖机关公章并附会议纪要报送市经济信息委。4 .属地责任。区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属地审核责任,并对审核结果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等情况,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抄送相关区县党委、政府,并与市经济信息委相关政策支持事项挂钩。(三)市级评审。1 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或
8、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范围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考核兑现、授牌奖励等事后奖励类项目可不列入项目评审范围;若有必要,业务处室可纳入评审范围。业务处室(会同第三方机构)制订评审方案(包括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加减分事项、实地核查项目情况等),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不少于3人(单数且包括至少一名财务专家)的专家组,每个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打分,集体讨论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对于投资类项目,第三方机构(专家)会同业务处室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材料由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第三方机构可对申报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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