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检验检测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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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检验检测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5)53号),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省科学技术厅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为切实加强创新券的管理,特修定本工作指引。第二条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本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相关科技服务,同时促进各类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创新创业活动。第三条创新券资金从省级财政科技专项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第四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蜥口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发放对象第五条创新券发
2、放对象包括:(一)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二)由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创新载体统一申请,用于支持入孵企业或团队。(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四)省科技厅支持市(区)建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第三章创新券形式与使用范围第六条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电子票据模式,有效期1年,通过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在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重复使用。在有效期内未能使用的创新券,逾期自动作废。第七条创
3、新券每年发放一次。每个申请者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Uo第八条创新券用于支持开展以下活动:(一)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设备(平台),或购买成果评价等技术创新服务(含委托服务),每个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在陕西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网登记备案,面向社会开展共享、共用的仪器设备。为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又曲是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服务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服务奖励。每个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二)支持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共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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