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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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和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陕西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本省建设的淤地坝、拦沙工程。中型、小型拦沙工程分别按照大型、中小型淤地坝工程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
2、坝工程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三条淤地坝工程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兼顾水土流失严重的其他地区。拦沙工程建设区域为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的榆林、延安有关县级行政区域。第四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工程安全可靠、配套设施齐全、整体环境美观、运行管护到位、综合效益显著的要求,建设高标准淤地坝。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淤地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省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建设彳王务及有关要求,作为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安排的依据。省级实施方案以小流域为单元,深入分析侵蚀模数、水沙关系,以及上下游关系等情况,科学确定工程布局,将淤地坝工程落实到
3、小流域(坝系),明确具体坝名、建设地点、目标彳王务和建设时序。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应对省级实施方案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并向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第六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级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程,以单坝为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统称初步削)。第七条承担初步设计的编制单位,须具备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与水文设施专业或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淤地坝技术规范和陕西省淤地坝初步设计编制大纲(试行)要求,充分征求工程所在乡(镇)、村组及群众的意见,确保选址及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初步设计深度应达到施工要求。科研勘测设计
4、费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费率执行。第八条大型淤地坝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提出技术审查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中小型淤地坝初步设计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市级、县级对审批部门及权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由县级以上部门审批的工程,省水利厅应加强技术指导。第九条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应严把设计审查关,审查包括规划(实施方案)依据、用地等条件是否落实,审查前应组织必要的现场查看。第三章计划和资金管理第十条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要求及时组织上报淤地坝工程年度建议
5、计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i匚总审核后及时向国家上报年度建议计划。第十一条列入年度中央投资建议计划的淤地坝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初步设计已审批;(二)工程建设的地方投资已落实;(三)土地占用等建设条件已协调落实。第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的时限,将建设彳王务和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单坝工程,落实省、市、县各级投资,并将省级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级时限要求,及时将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明确市级、县级地方投资)下达到项目县,并将市级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备案。
6、第十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应按照省级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对于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编制项目设计变更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审批。对于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规定明确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工程建设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工程概算和建设内容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中央投资不得用于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科研勘测设计费等独立费用的支出。第十五条大型淤地坝、重要中型淤地坝应配置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相关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投资。第十六条工程建设涉及的土地占用、搬迁及淹没损失补(赔)偿,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解决,不得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第十七条县级以上
7、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八条淤地坝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第十九条项目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组建,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应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施工、监理等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工程招标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对单座淤地坝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发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并进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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