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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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满足群众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需求,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22)123号)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颁证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农村宅基地房
2、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根据中央和省、市文件要求,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要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为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工作提供产权基础。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3、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工作。二、工作任务(-)全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区政府主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牵头,各乡镇参与实施。通过积极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化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组织权利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进行批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要取消无法律
4、法规依据的环节,精简申请材料,要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为农户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三)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后,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整理登记资料,规范管理档案。要建立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成果汇总、统计、分析机制,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三、工作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二)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颁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矛盾纠纷多、影响面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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