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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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各类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应遵循以
2、下原则:(-)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转让不收取交易费用。(二)公开公正。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形成符合全市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集体资产的流转交易。(三)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流转土地经营权的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得破坏农村生态功能,不得损害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
3、定或规定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统一规范。坚持规范交易管理原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资金监管“七统一”管理,打造市场统一、规范有序、互联互通、综合服务的产权交易平台。第四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和集体建设、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挂牌公告、成交公告、组织交易、交易(合同)鉴证、资金结算、抵押登记、风险保障等综合服务,并提供法律咨询、项目包装、业务培训、市场指导、资产评估、投融资、招投标等相关配套服务;负责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咨询和报名,审查意向受让方资质,记录交易主
4、体的诚信情况,保存交易档案。第五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活动的,适用本细则。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交易范围和交易方式第六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交易、转让转租、变卖出借、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行为,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变动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村集体使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进场标的额以上的项目招标、货物采购、投资经营、合作经营等经济行为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范围和项目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四荒”地、林地、草地、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农村集体经营
5、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三)农村集体以其自有资金、社会筹资、财政支持等资金进行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以及对这些设施的处置。(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控参股、合资、合作的企业以及在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合同、协议、章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或者权益。(五)农村集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含建筑安装、装饰、绿化、道路、桥梁、泵闸站修建、河道疏浚、土地整理、水利项目、集镇市政工程建设等)。(六)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
6、“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进行建设、采购、投资等行为。(七)农村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八)承包方通过其他方式承包集体资源性资产且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权利人,在承包期内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集体资产的行为。(九)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设施主要包括种植设施和养殖设施,农业设备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十)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包括小型水库、小型沟渠、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十一)农村集
7、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农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十三)农村集体所有的水权。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水用户水资源使用权。(十四)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指农村集体以企业为主体,融合第一、二、三产业,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农业投资项目、招商项目。(十五)政策法规明确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第七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二)竞争性交易。包括:现场公开竞价、网络公开竞价、拍卖等;(三)招投
8、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四)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自营工程等;(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方式。第三章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受理、审核与审批第八条流转交易农村集体产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明晰,具有合法合规的权属证明。(二)受让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实行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在进行资产流转、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的,且达到一定数额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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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农村 集体 资产 流转 交易 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