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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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我市商贸业转型升级,激发企业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加快商贸发展、做大商贸总量为目标,以转变商贸发展方式、扩大城乡消费为主线,不断提升商贸流通企业整体实力,统筹推动城乡商贸持续健康发展。二、发展目标通过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优化行业结构,推动消费增长。从2022年起,力争每年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75家,培育壮大一批成长力好、竞争力强、拉
2、动力大,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商贸流通企业。三、发展对象在市内注册,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商贸流通企业。四、条件要求依法守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及消防制度,年度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限额以上及有望达限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限额以上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对全市工业、农业企业将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商贸法人企业,认定为限上商贸企业的;对创新商贸企业组建形式,通过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各种形式,将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合作组建为限上企业的,均享
3、受同等待遇。五、鼓励发展方式(一)资金奖励L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奖励:对不断提高行业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统计工作者给予奖励。符合上述条件的限上、限下企业每年分别给予12004800元、4001200元,用于奖励企业统计工作者(具体奖励金额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确定)。2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标奖励:支持鼓励新增和原有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壮大,通过发展夜经济、延长营业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线上网络直播、开展促消费活动等形式拉动消费增长,全年入统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10%(含)至20%的,给予2-6万元一
4、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档次和金额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确定);全年入统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20%(含)及以上的,给予38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档次和金额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确定)。参考数据以当年年终统计平台上报数据为准。3 .企业首次达限入库奖励:对于通过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当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相关企业,在入库半年后,主营业务收入较入库时没有下降,保持基本稳定的,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确定)。因动态管理,出库又再次入库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二)政策扶持1 .由县(市、区)政府出资设立专项资金,属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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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支持 鼓励 商贸 流通 企业发展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