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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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贵阳市城市建设,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进行贵州水泥厂地块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被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收补偿方案:一、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性质和用途的确定及所有权不明房屋的处理(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性质和用途等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被征收人对房屋权属证书证载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依法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确定。对于产权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被征收房屋,按照一物一权的原则以整体进行统一安置补偿
2、。(二)被征收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进行合法性认定的,由区政府或南明区未经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以认定结果进行补偿安置。(S)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本方案拟定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南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证据保全进行拆除。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一)经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发放选择评估机构民意调查表,由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半数以上)意见协商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见各分户评估报告。(二)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按照分户评估报告载明的途
3、径申请复核评估、鉴定。三、合法私有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评估价进行结算,按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价值差价后,被征收人享有产权调换房产权。产权调换房源(详见现场公示房源表)一览表房源名称竣工情况过渡期限过渡方式保利*凤凰湾期房36个月自行过渡南筹铭居期房36个月自行过渡上述产权调换房源不分楼层及朝向,被征收人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进行签约安置。产权调换房评
4、估单价详见现场公示的产权调换房评估结果。四、公房的补偿方式针对公房所有权人的安置补偿按本方案第三条相关规定执行。遇下列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单位自管、直管公房的面积以相关证明为依据,按规定换算为建筑面积后进行征收补偿。(二)被征收人与承租人、使用人解除租赁、使用关系的,由征收部门按约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三)被征收人未与承租人、使用人解除租赁、使用关系的,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后,产权调换房产权仍归被征收人所有,原租赁、使用关系不变。(四)对于产权单位同意房改的自管公房,由征收部门根据房改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及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对房改住户进行安置补偿。(五)对于未房改
5、的公房,由征收部门按照产权单位的相关处置意见进行安置补偿。五、房改房的征收补偿方式(一)被征收住宅已进行房改并缴清土地收益金的,按照完全产权的私有住宅进行补偿安置。(二)被征收住宅已进行房改但未补缴土地收益金的,被征收人应到房改部门补交土地收益金后按照完全产权的私有住宅进行补偿安置;或由房改部门核算明确需补缴土地收益金后,可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中由征收部门进行代扣代缴。(三)被征收住宅部分进行房改的,在征求产权单位同意并取得房改部门相关文件后,被征收住户可进行房改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私有住宅进行补偿安置;也可由房改部门核算被征收房屋房改相关费用后由征收部门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中进行代扣代缴,对
6、被征收住户按照私有住宅进行补偿安置。若产权单位不同意进行房改或被征收住户未申请进行房改的,应当对产权人实行产权调换,保证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住宅的产权属性不变。六、划拨土地性质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土地性质为划拨或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房屋,可到国土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已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按照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将按照划拨土地性质据实评估后进行补偿;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可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中由征收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扣除经评估的土地出让金。七、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本条所指非住宅房屋是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或通过
7、合法性认定)的用途为商业(或营业)、办公或其他的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由征收部门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八、符合安置条件的,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下列标准计发(一)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按照每次每平方米10元计发,非住宅按照每次每平方米2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计发一次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计发两次搬迁费。如被征收住宅合法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计发。(二)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产权调换房安置产生过渡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根据第三条第(二)款产权调换房对应的过渡期限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发。产权调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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