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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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建设积极以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会议精神,彻底打赢三大攻坚战,规范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和财政情况,地方政府应该更加适合积极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来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一、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以我国第一个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模式运作的项目为广西来宾电厂B厂为标志,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特许经营模式开始在我国实践运用。截止到当前,特许经营模式已在污水、供水、垃圾处理、燃气、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领域得到十分广泛的应用,单个项目投资
2、额度从几千万到几十亿甚至更高不等。与此相适应,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特许经营模式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其中最为主要的有:2004年3月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2015年4月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08号)等。二、特许经营模式的操作现行的特许经营行政法律规范,以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六部门2015年联合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
3、令)为主体,对特许经营模式的整体运作全面做了规范。25号令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特许经营运作模式的适用范围涵盖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二)运作方式特许经营模式下的运作方式有建设(改建)运营-移交、建设(改建)-拥有-运营-移交、建设(改建)-移交-运营等。(三)特许经营期限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特殊情况下可予以延长。(四)实施机构及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4、当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五)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特许经营实施方案需先取得各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再综合各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方式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实施方案,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七)特许经营协议实施机构与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实施机构与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A)操作流程根据25号令的规定,主要有几个步骤:编制方案(评估)审查方案批准方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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