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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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参照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专业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及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中确定的相应学科授予学士学位。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正式学籍的函授、业余和我校主考的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设置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分委员会必须由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成员由7-15人组成;参加学位分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学位分委员会的产生由继续教育学院会同有关单位提名,报校长批准。第五条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的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需达到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所做出的决议方为有效。第六条学位分委员会的职责:(一)协助校学位委员会工作;(二)组织本分委员会相关专业学科学位论文答辩;(三)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一审查本分委员会相关专
3、业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及毕业鉴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建议名单;(四)研究和处理本分委员会相关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的其它事宜。第三章授予条件第七条根据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一)一一(三)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学习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条件者。(二)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及实践环节,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者。(三)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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