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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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提升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桩地面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第三条在福田辖区内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均纳入本实施细则管理范围。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四条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要严格遵循
2、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风险安全评估和防控论证。根据消防安全相关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在地下停车场建设快速充电桩或集中式充电站,无地面停车场或地面停车位不能满足配建要求的楼宇建筑,原则上只允许在地下一层建设慢速充电桩。第五条充电设施建设要求。(一)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水电安装资质、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充电设施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消防安全的要求。(三)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充电系统与设备、接口、安全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第六条充电设施项目的基础等土建部分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福田区小散工程和
3、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贝!相关要求,到充电设施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安全生产备案申请,并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申领安全生产指引、风险告知书等。第七条充电设施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土建、配电等专业技术机构对其进行现场技术确认工作,重点确认充电设施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消防安全等指标,以及检测和调试其与整车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的一致性。第八条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须依法办理消防、防雷、计量和供电等验收手续,并向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等单位履行备案手续。第九条投入运营且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可依据市、区相关支持政策申请补贴。ZrrTfcT-、-A7A-T-r
4、ri第二早运宫官理第十条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是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遵循国家及地方充电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服务标准,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第十一条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运营各环节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将运营服务安全管理贯穿于运营服务全过程。第十二条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开展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用电安全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触电急救法等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每月
5、应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技术防控、运维操作、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设备、设施及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同时做好相应台账,以备相关主管部门检查。第十四条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设置应急组织,制定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包括火灾、车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爆炸、供电系统故障、人员触电、电池故障、设备故障等。第十五条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建立企业级充电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将运营的充电设施接入统一的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实时上传相关数据。企业级充电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控制调节、数据处理与存储、事件记录、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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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福田 新能源 汽车 充电 设施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