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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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咨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市级奖励资金”)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建(2022)218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二章示范项目申报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可向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当年5月31日之前申报的项目可纳入当年市级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当年6月1日之后申报的项目可
2、纳入下一年度市级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7)12号)资料及节能率要求且纳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或2021年1月1日后完成改造。通过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综合验收的项目按照核定奖励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30%o(二)超低能耗建筑。包括: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11/T1665)的城镇居住建筑,符合
3、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的城镇公共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要点(京建法(2017)11号附件1)的城镇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示范项目技术导则的超低能耗农宅。建筑面积应在IoOO平方米以上且整栋实施,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三)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满足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且装配率达到AA(BJ)级、AAA(BJ)级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
4、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IOOO万元。(四)高星级绿色建筑。满足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京津冀绿色雪上运动场馆评价标准(DB11/T1606)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或满足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北京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11/T1844)取得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五)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和激励的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结合行业发展和本市工
5、作实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根据项目评审专家意见审议市级奖励资金支持额度后,函商市财政局确定。第四条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权人或节能服务机构。城镇超低能耗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超低能耗农宅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装配式建筑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装配式农宅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绿色建筑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含业主单位授权的物业管理单位)。第五条申报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市级奖励资金。(一)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
6、改造项目。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满12个月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建筑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非产权人申报)、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承诺函、已纳入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平台截图、改造竣工验收单、节能量(率)计算及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改造投入资金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其中,节能率(量)核定应参照京建法(2017)12号中的北京市公共建筑
7、节能改造节能量(率)核定方法。申报项目的节能率应满足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20%。当普通公共建筑实际节能率大于10%小于15%或大型公共建筑实际节能率大于15%小于20%时,可依据折算面积申请市级奖励资金。折算面积二基期建筑面积X(实际节能率/目标节能率),其中普通公共建筑目标节能率为15%,大型公共建筑目标节能率为20%o折算面积不超过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任务总量的30%o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后仍为五级能效的项目,不予安排市级奖励资金(相关政策另行制定中,未出台前不执行)。(-)超低能耗建筑。城镇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符合本市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并应
8、在设计文件明确实施超低能耗要求。超低能耗农宅项目应符合农宅建设的管理程序和管理规定。项目实施阶段,应按以下要求开展超低能耗项目建设:信息填报。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服务平台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方案评审。申报单位应组织编制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技术方案(模板见附件2),并从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选取不少于5名单数专家,同时邀请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专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专项技术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修改,确需变更时,应在变更内容实施前重新通过评审。申报单位应在“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系统”中及时上传通过评审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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