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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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或专设项目取得的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政府部门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项目并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认定的各类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
2、目,具体类别的项目主管部门发布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按其办法执行,没有发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分管科研校领导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负领导责任,建立学校职能部门、学院(部)、项目负责人三级项目资金管理体制。第五条社科处、财务处、国资处、审计处、二级学院(部)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协同管理机制。(一)社科处是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宣传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项目负责人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
3、科研进度和有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二)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有关财经法律规定,协助社科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使用项目资金,并协助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决算。(S)国资处负责按照学校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做好采购申请审批、委托采购和国有资产入库、处置等审核工作。(四)审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工作要求,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专项审计。(五)二级学院(部)负责指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本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4、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并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研究进度。(六)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直接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要了解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经法规,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按照预算、研究进度和相关制度使用项目资金,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依法据实编制决算。第三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六条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
5、用,分为以下三个科目:(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二)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社科研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
6、家有关规定执行。(S)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设备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第八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开支范围及比例如下:(一)间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二)间接费用基础比例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
7、o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可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费用比例,具体如下:1 .结项等级为“优秀”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虬2 .结项等级为“良好”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30%。3 .结项等级为“合格”,或以“免于鉴定”方式结项未分等级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再提高。项目在研期间,可按照核定的基础比例支出间接费用。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确定间接费用比例。第四章预算和决算第九条根
8、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我校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预算制项目预算只需提供直接费用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间接费用按规定足额编制预算,由学校统筹管理。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具体管理要求参见学校现行人文社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预算,确需调剂的,按照具体类别项目主管部门发布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如下规定执行:(一)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1 .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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