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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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做好科学技术储备,加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对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突出重点,加强集成,尽快提高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在相关院系、研究所和研究中心建立校级重点实验室。为了加强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面向社会、面向科研机构,在学术上相对独立的研究实体。其主要任务是围绕相关科技领域中的重大和前沿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科学基础,创立新的技术和方法,为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引导和带头作用。第三条设立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的基本运行、仪器设备的更新完善、研究材料
2、的购置和客座研究人员的津贴、交通、食宿补贴等;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经费主要通过承担国家、省部级、厅局级、地区的研究课题解决;鼓励外单位人员自带课题、经费到重点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第四条大学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特色,.研究内容应属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同时要适应广西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上提出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并且具有承担广西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二)实验室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要有管理能力强、团结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要有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要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三)己具
3、有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实验室建成后能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等方面有一定的竞争能力;(四)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发展方向应与所在院系、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的研究发展方向相协调,并成为所在单位的优先发展领域;院系、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的领导具有办好重点实验室的积极性和决心,能把办好重点实验室作为其重要任务之一,积极指导、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第二章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接受所在院系、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的行政领导和业务监督,所在院系、研究所或研究中心为重点实验室提供行政后勤服务的保障。日常科研和学术活动的安排,经费使用计划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民主讨论,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自主组织实施。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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