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学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学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学校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财务处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学校的货币资金管理及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学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工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
2、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二)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三)货币资金业务岗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四)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应当加强管理与控制。(五)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存款单据,建立定期存款备查簿,并实时监管定期存款的结息和到期还本时间。(六)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设立分为现金出纳岗、银行出纳岗、财政一体化支付岗,并实行“三岗分离”。(七)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现金出纳、银行出纳和财政一体化系统支付工作。第五条现金管理(一)财务部门根据现
3、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个人的结算原则上不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学校教职工通过工资卡、公务卡办理结算,学生通过个人银行卡办理结算。(二)应当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应于每天工作时间终了前将现金送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现金。(S)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套取现金。(四)出纳人员须按照经会计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记录的现金数额准确收付。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确保资金安全。(五)财务处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进行稽核检查。(六)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通过
4、银行转账结算。第六条银行存款管理(一)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与年检,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银行账户的管理办法。(二)财务处负责办理学校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年检等业务,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S)严格遵守人民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四)加强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五)设置专人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实行“双签”制度,即编表人签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 货币资金 管理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