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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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推进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校信息,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或者获取的,涉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信息公开,是指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细则有关规定,遵循一定的程序,将可以公开的学
2、校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第三条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师生员工普遍关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学校信息。实施信息公开与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相结合,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第二章领导与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公室和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第五条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第六条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对外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公开事项的咨询,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主动
3、公开信息的事宜;(二)受理和处理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校内有关部门保管、维护、更新本部门的公开信息;(四)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组织对各院(部)和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第七条学院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第八条学院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办,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学院和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供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第九条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
4、部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开。第三章公开的范围和主要内容第十条根据内容在不同范围向校内主动公开的事项:(一)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二)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情况;(三)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四)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五)教育经费的收入与管理情况;(六)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维修项目和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的方案、实施程序及验收决算情况;(A)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职工劳动保护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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