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信访局群众信访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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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平市信访局群众信访服务指南为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方便群众办事,现编制群众信访便民服务指南如下。一、办理依据1 .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2 .山西省信访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保障信访工作依法有序
2、进行。二、服务内容规范信访事项登记、受理、转送、交办、办理、复查、督查督办、考核通报等信访业务各个环节,实现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三、服务对象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所需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及相关佐证资料。五、服务流程(-)信访事项的登记信访人填写高平市信访接待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录入山西省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录入信访事项时,应当完整、客观、准确。来信必登项目为信访人姓名、通讯地址、受信人、问题属地、信访原因、信访目的、所属系统、内容分类、邮寄方式
3、、主要诉求等;走访必登项目为信访人姓名、性别、户口地址、通信地址、接谈人、问题属地、信访原因、信访目的、所属系统、内容分类、主要诉求等。同一信访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信访事项的,实行一事一录。(二)信访事项的受理L初信初访事项,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并告知信访人。对法律政策咨询类信访事项,及时、准确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给予法律援助;对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其中有利于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上报本级党委、政府作为决策参考,或转送有权处理机关研究;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属于普通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有权处理机关办理;对检举揭发类信访事项,按照纪检监察相关规定和干部管
4、理权限,转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对政府信息公开类信访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高平市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处理;对重大、紧急类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2 .收到信访事项,自收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市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时间不超过4日。网上信访事项一般在转交办之日起30日内办结。3 .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属于信访条例第十四
5、条规定的行政管理权限范围的;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处理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4 .下列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不服,超过复查(复核)期限的;已经省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的;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5 .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转送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事项涉及下级机关或者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三)信访事项的办理1 .有权处理机关出具信访事项实体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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