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支持石墨尾矿综合利用实施细则.docx
《黑龙江省支持石墨尾矿综合利用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支持石墨尾矿综合利用实施细则.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黑龙江省支持石墨尾矿综合利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引导企业投资建设石墨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石墨尾矿资源利用率,依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石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4年)的通知(黑石墨组发(2022)2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为实现石墨尾矿规模化高效利用,以年度实际利用石墨尾矿量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标准给予资金补助。第二章补助对象和条件第三条补助对象是指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以石墨尾矿为主要原料生产符合国家综合利用产品规定和技术标准的企业。第四条申报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齐备;(二)上年度实际利用石
2、墨尾矿量在1万吨以上;(三)具有完善的生产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等。(五)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补助资金额度第五条对上年度实际利用石墨尾矿总量达到1万吨的项目或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每增加1万吨,补助金额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第六条组织申报。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申报通知,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联合呈文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第七条信用审核。由市(地)工信局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对申报
3、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失信、异常经营、税收违法等情况),省工信厅协调相关厅局对申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复审。第八条综合利用审核。省工信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对申报企业所利用石墨尾矿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条件和要求等进行符合性判定。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结果,提出资金意见。第九条公开公示。省工信厅根据综合利用评价结果提出拟推荐补助资金企业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后提请省工信厅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拨付奖励资金请示。第十条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准获批后,由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同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黑龙江省 支持 石墨 尾矿 综合利用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