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支持石墨深加工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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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支持石墨深加工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引导石墨深加工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促进石墨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依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石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4年)的通知(黑石墨组发(2022)2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为实现节能改造的实际效果,以企业年度总能耗下降为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标准给予奖励。第二章补助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奖励对象是指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数字赋能等手段实施节能改造的石墨深加工企业。第四条申报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批
2、、核准或备案等手续齐备;(二)以石墨精粉为原料生产的高纯石墨、负极材料等石墨深加工产品(石墨采选企业与项目除外);(三)近两年营业收入均在20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同比增长10%以上;(四)通过实施节能改造,上一年度同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10%以上;(五)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改造后的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可证明、可监测、可核算;(六)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等。(七)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奖励资金额度第五条对同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10-20%的,每户企业年奖励50万元,同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20%以
3、上的,每户企业年奖励100万元。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第六条组织申报。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申报通知,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联合呈文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第七条信用审核。由市(地)工信局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失信、异常经营、税收违法等情况),省工信厅协调相关厅局对申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复审。第八条财务与同产值能源消费量审核。省工信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同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等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拟奖补分配意见。第九条公开公示。通过省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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