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工程项目采购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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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工程项目采购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大学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提高工程采购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投资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所有工程项目的采购。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工程项目采购分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和校内集中采购。一、工程项目委托采购工程项目委托采购程序包括:工程项目采购上报审批;审定代理工作计划;审核招标文件和预算;参与开标、评标;签订合同。(一)工程项目采购上报审批1 .申购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应是已完成前期工作的立项工程,申报采购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投资额、结构类型、质量标准、施工设计图(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定点批文、工期要求、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等。2 .资产管理处在接受完整的项目采购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等资料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办理审批手续,同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二)审定代理工作计划、招标文件和预算1 .资产管理处将施工图纸交与工程采购代理机构,并要求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工作进度计划;资产管理处按审核通过的工作计划督促采购代理机构按计划进度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事宜,并做好工作进度跟踪记录。如计划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2 .资产管理处会同申购单位、审计处、监察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审定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并签字确认,必要时召
3、开专题会议确定;同时及时跟踪和随时向申购单位、审计处、监察处通报上级监管单位修改标书的意见。3 .资产管理处将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及审核通过的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学校已审定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预算由资产管理处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评审中心评审(财政厅评审的项目)。(三)参与开标与评标1 .资产管理处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工程报建、进行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等手续,并将学校审定的项目预算控制价于开标前10日向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递交公告。2 .资产管理处会同监察处抽取业主评委,并参与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监督工作。3 .对开标前后产生的质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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