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人文社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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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人文社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的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包括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通知书或立项文件明确规定使用“包干制”的纵向项目,以及项目委托方同意使用“包干制”的横向项目。第二章经费管理与职责第三条学校是项目经费和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项目资金纳
2、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须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包干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需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遵守科研伦理道德,遵守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研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承诺不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承诺书作为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规范学校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的依据。第三
3、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业务费、设备费、劳务费、管理费、绩效支出。(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二)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社科研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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