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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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学位条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由继续教育学院承办。授予对象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函授、业余、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等办学形式的本科毕业生。第三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是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文学、艺术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第二章授予条件第四条符
2、合下列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可以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二)完成教学环节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S)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水平合格标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业课程成绩合格。(四)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1 .参加高校联合组织或由我校委托省内其他高校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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