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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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力度,体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关爱,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扶助对象(一)扶助对象认定条件。XX区户籍人口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扶助对象:1 .夫妻双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 .女方年满49周岁;3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对于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
2、49周岁才能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的,终止发放扶助金。本方案所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家庭(以下简称失独或伤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以上条件的扶助对象和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包括伤残的独生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死亡、伤残的独生子女所生育的子女。(二)根据XX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夫妻发生收养情形是否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复函(X卫办人口函2021)X号)的规定,有收养情形且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三)本区户籍居民中,已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特殊家庭成员,男性
3、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农村居民同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城镇居民同时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奖励标准按各地现行标准执行。二、扶助措施为充分体现我区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关爱,我区决定在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奖励扶助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继续强化扶助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关爱力度。具体措施如下:(一)加大政府部门扶助1 .医疗扶助。区卫健部门除了为计生特困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和优生享受有关医疗服务外,落实属地医疗机构责任,将本地计生特殊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纳入健康管理重点对象,建立医务人员结对联系帮扶制度,健全
4、计生特殊家庭健康档案,定期开展上门送医服务、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2 .政府单位扶助。开展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挂点联系村帮扶活动。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联系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走家访户了解情况,及时排忧解难,为群众将事办实,把事办好。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通过走访慰问、亲情牵手等形式开展关爱扶助。(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二)加大社会扶助1 .慈善扶助。区慈善会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慈善募捐活动,所募集捐款用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扶助方案、标准由区卫生健康局确定后,由区慈善组织按照方案、标准划拨慈善捐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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