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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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1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X政办发2018)75号)、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整治技术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X自然资厅函2021)501号)、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XX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X自然资规(2021)10号)等精神,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
2、明建设,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全面建立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建设保护新机制,有效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县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提供强大动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创新土地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形成农田连片与村庄集聚的土地保护新格局、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利
3、用空间结构,促进乡村振兴,助推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二)基本原则1.生态为基、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2 .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加强多规融合和规划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布局,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3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尊重
4、和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收益权,让农民共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成果。4守住底线、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利用制度。5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整治项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序推进,杜绝形象工程。(三)工作目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对田水林路村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建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集约高效的美丽国土新格局。二、工
5、作任务全面树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理念,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城整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着力推进宜耕土地开发、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等,建成标准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生态空间美丽宜居的新格局。结合实际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实施土地开发(垦造水田、垦造旱地)、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建设用地复垦、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级提升等项目,确保项目实施有序高效,在开发中保护耕地。三、项目立项条件(一)
6、土地开发项目(垦造水田、垦造旱地)、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专项等相关规划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要求。项目涉及的土地权属明晰、无争议,并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专项等相关规划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要求。项目涉及的土地权属明晰、无争议,并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本县城镇规划区外通过中心镇、中心村、新农村建设(包括移民下山、地质灾害搬迁、危旧房改造、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实施农村整治项目的居民点、废弃工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三)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
7、规划、土地整治专项等相关规划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要求。项目涉及的土地权属明晰、无争议,并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要求耕地集中连片,地形地貌、水源、成土母质等立地条件较好,土壤无污染。(四)耕地质量等级提升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专项等相关规划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要求。项目涉及的土地权属明晰、无争议,并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根据耕地质量分等定级规范规程标准,综合评价耕作层条件、土壤状况、灌溉条件等因素,耕地质量等级具备提升潜力,且集中连片的耕地。禁止在下列区域选址实施垦造耕地项目: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二十五
8、度以上的陡坡地,因依法进行工程建设、采矿等原因已经改变地形地貌的,实际已在坡度25度以下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同意的除外。2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高山远山顶部山脊线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生态保护敏感区、重点区域。3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4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认定的林地(不包括标注恢复属性的林地)。5,河流湖区范围、林区、牧区等不稳定利用范围内。6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四、项目实施办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由县政府审批立项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实施垦造耕地项目,项目投资分为政府投资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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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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