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2023年2月修订)》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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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23.02.18生效日期:2023.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上证函2023385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一证券特殊标识(2023年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385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工作,提示证券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一证券特殊标识(以下简称证券特殊标识指南(2023年2月修订),现予发布,并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首
2、日起施行。自证券特殊标识指南(2023年2月修订)施行之日起,本所证券特殊标识作如下调整:-、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次日至第5个交易日,本所在该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前冠以C。二、本所对在主板上市时尚未盈利及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存托凭证作出相应标识:(一)主板上市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本所在该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后增加U;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的,该特殊标识取消。(二)主板上市公司上市时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本所在该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后增加w;上市后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该特殊标识取消。三、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存托凭证的,本所在该存托凭证的简称后增加D”。四、
3、上市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增发股票上市的首个交易日,本所不再在该股票的简称前冠以。证券特殊标识指南(2023年2月修订)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做好相关业务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二三年二月十八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2023年2月修订)为规范证券特殊标识的使用,明确证券特殊标识的含义,增进投资者对证券特殊标识的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中列示的各类证券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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