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县(市、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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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县(市、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关于县(市、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5日关于县(市、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各县(市、区)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制度建设,规范员工招聘行为,扩大选人用人范围,提高选人用人公正性,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向国有企业集聚,切实提升国有企业人力资源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员工队伍结构优化,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现
2、就县(市、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纳入我市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范围的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各开发园区所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二、指导原则(一)绩效挂钩原则。以企业效益为中心,国有企业的员工招聘和企业绩效挂钩。企业绩效增长,企业人员数量和工资总额可视实际情况增加,反之人员数量和工资总额要予以控制。(二)分类分级原则。根据国有企业的功能分类,按净资产收益率、人均利润等指标对企业人员总数、工资总额进行规模控制。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一级企业)管理人员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招聘
3、工作,在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一级企业组织实施;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的招聘工作,可以在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指导下,由各相应的国有企业会同招聘企业联合组织实施。(三)定编定额原则。对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本部和投资管理型企业、公益性板块或部门,实施定编定额管理,制定管理标准,提升工效水平。(四)公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坚持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坚持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原则;规范招聘流程,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组织领导各地成立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
4、组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领导任组长,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财政、人社、审计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审核各国有企业年度员工招聘计划,指导国资监管机构组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国有企业员工招聘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本地国资监管机构。四、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情况,对招聘人数和工资总额实施分类管理。(一)盈利企业。前2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在5%以上,人均利润10万元以上的商业类企业,企业效益持续增长的,按照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效益增长率原则,由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员招聘需求。(二)微利企业。前2年净资产收益率均
5、为正的商业类企业,对员工人数、工资总额实行控制,企业可按不超过年度离职人数的50%补充所需人员,离职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75%可留存企业,用于员工激励。(三)亏损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负的商业类企业,员工一般“只出不进,离职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50%可留存企业,用于提升企业薪酬竞争力。企业因发展需要确有招聘需求的,可单独上报,专门研究。(四)特殊情况。1 .公益类企业:实行“三定原则,对人员、工资进行总量控制,在核定的范围内,企业可自主进行增减调整。2 .处于建设期、成长期的企业:可视企业业务量增加、发展阶段变化等情况,增加人员配备,新增人员按企业阶段性工作需要分期分批逐步到岗。3 .招聘特殊员工的
6、企业:企业内部有无法调剂的特殊岗位、特殊技能员工或企业需定向引进、聘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可单独提交招聘请示,经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其薪酬待遇可不受企业内部薪酬体系限制,招聘方式可适当灵活、程序可适当简化。4 .招聘一线生产岗位工人、劳务派遣人员的企业:按总数不超过上年度员工核定数原则,报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后,自主确定招聘人数和招聘方式。五、招聘管理(一)招聘报批。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实行年度报批管理,年初由国有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招聘计划,经国有企业党委研究同意后,一般在每年2月底前报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招聘计划内容包括:计划概况、招聘理由、
7、岗位情况、招聘数量、条件和范围等。(二)招聘核准。年度招聘计划经县(市、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由国有企业组织实施。(三)招聘类型。员工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对内招聘适用于国有企业可以内部调剂使用的工程、财务、行政等通用岗位,面向国企正式员工,员工录用按组织调配与企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或备案后实施。对外招聘适用于企业高管、中层员工、特殊技能员工及难以调剂的相关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实施两次。有特殊情况的,经各县(市、区)国有企业员工招聘领导小组或国资监管机构研究同意可单独组织。(四)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方案。国有企业
8、根据招聘计划的批复意见,制订招聘方案。企业招聘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数量、条件要求、招聘方式等内容。招聘方案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国有企业招聘方案报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招聘方案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后,由招聘企业根据方案组织实施。根据国有企业干部管理权限,对招聘、录用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含享受副职待遇)及以上人员的,原则上由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牵头或委托公司党委成立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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