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处置指导意见.docx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处置指导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处置指导意见.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处置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注销后树体处置工作流程,根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注销办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本市范围内经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死亡注销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以下简称“古树名木”)的死亡树体处置。二、处置程序(一)处置协商1 .区古树管理部门收到古树名木注销意见书后2周内,应前往现场口头告知养护责任人注销情况,回收古树名木保护铭牌,并开展死亡树体处置协商。2 .根据死亡树体处置协商结果,由养护责任人填写注销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处置意愿表(附
2、件1)。3 .古树、名木死亡树体处置意愿表报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处置意愿表报区管理古树名木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二)处置方式.保留(1)古树名木死亡树体由养护责任人保留的,应在注销古树名木死亡树体处置意愿表中进行情况说明。相关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2)对于具有较为明显的历史、文化和科研等价值的古树名木死亡树体,养护责任人可将树体移交相关单位开展公益研究等,并填写古树、名木与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利用表(附件2)报区古树管理部门,研究成果和保存情况应及时向区古树管理部门说明。相关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4 .销毁(1)无保留价值须进行销毁的古树名木死亡树体,由养护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树名 后续 资源 死亡 处置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