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的(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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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的(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含在职在岗)的所有教职工和经学校同意的临时聘用人员。第三条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制度上下班。党政管理人员、实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实行坐班制。第四条专任教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不坐班,但参加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政治学习、系(部、院)各项活动(含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工作例会等)。外出办公人员必须保持联络畅通。如遇特殊情况,按照学校规定的特殊时期请假和考勤制度执行。二请假制度第五条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一、学校副职
2、凡不在岗或外出南阳市区者,应事先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校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2天以上分别由学校党政正职审批;党政副职及科长(含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请假3天以内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4至10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1天以上分别由学校党政正职审批。二、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所在处(室)、系(部、院)负责人批准;4至10天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11天以上,经逐级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三、婚假、产假、护理假需计生部门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程序履行有关手续。四、外出学习或开会凭通知单经逐级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其中省外的学习、开会或其他公务活动等
3、,由校长审批。五、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应提前3天请假,以便工作安排。除患急病或紧急事故等极特殊情况,未办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销假而造成考勤失误,由请假人自己负责。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审批表除本人及所在单位留存外,报人事处和校长办公室(督查科)备案,教学人员需同时在教务处备案。第六条各种假期的待遇及相关规定一、病假待遇及相关规定(一)待遇1、每月病假超过7天至20天以内按实际请假日数扣发奖励性绩效中的业绩绩效和超工作量绩效,21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2、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下同),停发奖
4、励性绩效。3、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而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二)相关规定1、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教职工管理权限报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2、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不能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除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3、凡病假超过一年的,由学校附属医院进行病情会诊认定,病情严重,应该
5、休息的,可继续休息;会诊认定可以上班的,应该上班,如仍不上班,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它经济活动的,按旷工处理。4、教职工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附属医院需签署意见)身体确已康复后方可恢复工作;两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假,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病愈后上班。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疾病后遗症严重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6、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相应延长。二、事假期间的待遇及相关规定(一)待遇1、事假20天以内,按请假日数扣除当月奖
6、励性绩效中的业绩绩效和超工作量绩效;21天及其以上,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2、当年事假累计在21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二月工资22天)。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和保留的副利性补贴及其他,下同)。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二)相关规定1、教职工应尽量在节假日安排好私事,原则上不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按教职工事假管理权限报领导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2、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扣发请假期间工资、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根据
7、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回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三、婚假待遇及相关规定(一)待遇符合国家结婚年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21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奖励性绩效中的管理绩效。(二)相关规定教职工结婚因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去外地结婚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增加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对待,往返路费自理。四、产假、护理假待遇及相关规定(一)待遇女职工在休法定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奖励性绩效中的管理绩效。(二)相关规定1、需持医院相关证明,如出生证、剖腹产证明等。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享受产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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