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收入分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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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收入分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收入管理,推进校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系一级的财权和有关办学自主权,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稳步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收入分配基本原则:保民生、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第三条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学校各教学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正常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以及利用学校资源开展各类具备收费权的培训、函授、鉴定等所取得的收入。第五条学校开展正常教学活动所
2、取得的收入实行统筹管理,由财务处根据学校实际发展需要合理分配。第六条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实行专项管理,由财务处根据项目用途专项分配。第七条利用学校资源开展各类具备收费权的培训、函授、鉴定所取得的收入实行层次管理,所有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学校,由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分配。第八条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弄虚作假和隐瞒转移收入。第九条创收收入中的校统筹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补充办学经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的奖励、津贴。第三章收入审批第十条财务处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校的相关制度向业务主管部门报批各类收费项目,并负责公示。学校有关部门及教学系要主动申报并提
3、供依据。要依法收费,并提供财政和税务部门批准的收费票据。第十一条除上级部门和同级财政下拨的正常收入外,各单位所取得的收入需先提供与对方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经财务处审核并开具收款收据后,上交学校账户。第四章收入分配第十二条国家统招学历教育收入分配比例:1、教学经费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不含专项)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必须大于等于13%,生均年教学经费必须大于等于1200元(其中安排系基本教学维持经费、实践教学经费按各系实际学费收入比例计算,本科生中的文科按学费收入的12%、理工科及术科按学费收入的14%划拨。专科生中的文科按学费收入的7%、理工科及术科按学费收入的8%划拨),随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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