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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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录L总则1.1编制目的L2编制依据L3适用范围L4预案体系L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1. 1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1.2. 2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及职责1.3. 3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及职责2 .2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与预报3. 2预警分级3. 3预警会商3. 4预警发布3 .5预警变更和解除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原则4. 2应急响应分级4. 3应急响应启动4. 4应急响应措施4. 4.1HI级应急响应措施4. 4.2级应急响应措
2、施4. 4.3I级应急响应措施4. 5响应级别调整4 .6响应终止4.7信息公开5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人力资源保障6.2 2资金保障6.3 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6.4 通信与信息保障6.5 培训与宣传保障7 .督查考核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完善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3、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和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大于200
4、,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1.4 预案体系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级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级应急预案”)、所属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和辖区内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所涉及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操作方案L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区域联动;科学预警,分级管控;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5、2.组织体系及职责2.1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1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市政府设立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网络宣传管理处)、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电力局等单位负责人组
6、成。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市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如遇部门(单位)机构改革,其职责由承担相应职能的新部门(单位)履行。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其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2. 1.2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及职责市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7、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决定;组织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与周边地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指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接收长三角区域和省级预警通报;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承担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应对情况的信息公开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会同市监委组织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组织对全市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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