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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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共9项)一、行政许可S项)二、行政处罚(3项)1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2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处罚。3 .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处罚。三、行政强制(0项)四、行政征收(0项)五、行政给付(0项)六、行政检查(1项)1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监督检查。七、行政确认(1项)L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八、其他职权(4项)2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3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转报。4 .住房公积金提取批准。5 .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
2、管理中心行政职权清单职权类别:行政处罚编码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归集分配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处罚归集分配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
3、院强制执行。”3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处罚归集分配科、信贷管理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清单职权类别:行政检查编码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1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监督检查归集分配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依法检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得拒绝。”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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