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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操作细则为推动我县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健康发展,推进实施代建模式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操作细则。一、代建制的定义本细则所称代建制,是指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签订代建合同,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并承担项目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二、代建项目范围及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县发改局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列为代建制的项目。适用对象为已完成市场
2、化改革的县属国有企业。三、代建方式责任单位根据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在推进项目前期过程中,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由代建单位履行业主单位职责的项目。(注:为确保代建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顺利推进,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均加盖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公章),直至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代建单位负责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办理项目结算审计。项目责任单位根据项目性质类别,可自行选择县属国有企业进行项目代建,在代建过程中应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四、双方职责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事宜,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跟踪、监督、指导等工作。五、代建合同项目责任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签订
3、委托代建合同,在委托代建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业主单位、代建单位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代建内容、项目总投资、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及支付方式、代建管理费、资产及档案移交、违约责任等条款。还需在代建合同中明确款项支付凭证(票据)由实施单位出具给业主单位,由代建单位按项目逐个开展资金管理和账务处理,项目资产及档案移交时相关财务档案一并移交。六、代建管理费确定为扶持县属国企步入正常经营轨道,支持企业创收,代建管理费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成本。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按规定计算的项目建设
4、管理费限额。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发改部门批复的概算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做为基数,分档计算确定。项目代建管理费每个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为加强代建项目管理,对超概的项目,不予拨付代建管理费。代建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项目代建任务的,由项目责任单位牵头,根据代建合同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办等相关部门提出认定处理意见,并酌情扣减代建管理费。七、代建项目资金拨付责任单位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需求,县财政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和代建合同约定,将资金拨付
5、至项目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可根据代建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进度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责任单位也可分批预拨至代建单位进行支付。八、代建管理费拨付代建管理费由项目责任单位凭代建单位开具的发票和进度支付。代建管理费核定和支付应当综合考虑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等因素,按比例支付。项目责任单位根据代建合同约定,开工阶段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支付签约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9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核批复后支付剩余10%o九、本细则自20XX年9月20日起施行,20XX年1月1日后开工的代建项目可参照执行。附件:1.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附件1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1000万以下费率(%)2算例10001000*2%=201001-50001.5500020+(5000-1000)*1.5%=805001-100001.21000080+(10000-5000)*1.2%=14010001-50000150000140+(50000-10000)*l%=54050001-1000000.8100000540+(100000-50000)*0.8%=940100000以上0.4200000940+(200000-100000)*0.4%=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