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赋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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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赋分实施细则一、参加评聘人员的基本条件(-)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经考核达到合格,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三)身体健康;(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二、评聘的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当事人回避的原则;(三)绩效优先的原则。三、赋分标准(一)教龄赋分:每年1分。教龄计算办法,自从事教育工作之日起,按周年计算。男教师自55周岁(含)起、女教师自50周岁(含)起,每超1年,另加0.6分。脱产进修时间,不计教龄,以推算教龄为准。教龄计算到当年12月。(二)学历赋分:初中0.4分,高中0.5分,中专0.6分
2、,专科0.9分,工农兵1分,本科1.1分,本科有学位1.2分,研究生(硕士)1.5分。计算办法,分值X获得相应学历之后教龄。(三)任职年限赋分:每年1分。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以任中级教师职务之日推算;评聘中级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以任助级教师职务之日推算。任职年限以聘任日期为准,按实际任职年限,以周年计算。任职年限推算到当年12月。(四)任职资格年限赋分:已获得高一级任职资格者,以周年计算,每一年加1分。(五)支教赋分:由县教育局统一选派到农村中小学支教人员,满1年计1分。(六)年度考核赋分:优秀每年2分,合格每年L5分。高级以近五年计算,累计不超过10分;中级以近四年计算,累计不超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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