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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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决策部署,省民政厅、财政厅和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关于印发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通过建立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机制,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共同富裕。二、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市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包括低
2、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四类人群。其中,前两类按照已有规定进行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L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镇(园区)、街道办要严格把握范围和标准,准确认定低收入人口。三、重点任务(一)迅速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在户籍所在地依申请开展。从9月1日起新
3、增低保边缘家庭严格按照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原认定的家庭人均收入在L5至2倍的存量“低收入家庭”人员,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保留原救助措施,期满后按照暂行办法重新核定,对于动态退出的要妥善处置,做好符合其他救助政策条件的衔接。另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中一辆价值较高的生活用汽车适用标准为不得超过南通市年低保标准的10倍。要全面摸底排查困难群众。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同步开展城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工作。各地要将“十三五”确定的农村建档立卡对象作为此次集中认定的主体和重
4、中之重,逐人逐户开展信息比对、入户核查,做到应纳尽纳。集中认定工作期间,原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继续享有原有的帮扶政策,确保过渡期政策不断档;认定结束后,将帮扶政策有序过渡到低收入人口。(二)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数据库为基础,拓展应用及功能,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主动开展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相关部门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门间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三)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日常走访、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和未纳入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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